寧夏新聞網(wǎng)訊(記者 楊麗) 6月4日,記者從寧夏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了解到,我區(qū)出臺《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(tǒng)一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》,考生本人可以在高考成績公布之后至6月25日18:00之前攜帶準考證、身份證(或戶口本)和成績通知單到報名所在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考試中心填寫高考成績復核申請單提出成績復核申請,未按規(guī)定方式或不在規(guī)定時間區(qū)間內(nèi)提出的申請不予受理??h(市、區(qū))教育考試中心專人匯總考生成績復核申請并在6月25日18:00之前向?qū)幭慕逃荚囋簣笏蛥R總表。
高考成績復核工作分為復核和仲裁。成績復核工作在自治區(qū)高考評卷工作領導小組的統(tǒng)一領導下,由評卷工作組和仲裁組學科專家負責實施。
考生可以申請復核的事項包括考生基本信息、是否考生本人答卷(答題卡)、是否有漏評、小題得分是否漏統(tǒng)(登)、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等內(nèi)容。超出本條規(guī)定事項范圍的申請不予受理,評分寬嚴不屬于復核范圍。
根據(jù)《辦法》,寧夏教育考試院在受理考生的復核申請后,應根據(jù)考生申請的具體內(nèi)容進行復核,并及時將復核結果反饋給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考試中心,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考試中心書面回復考生成績復核結果。
考生對復核結果存有質(zhì)疑的,可在6月26日18:00前申請再次復核。寧夏教育考試院受理之后組織仲裁組進行再次復核,并將最終認定結論書面通知考生本人。仲裁組的認定結論為最終結論。仲裁組對再次復核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后,寧夏教育考試院不再受理其他有關的異議申請。
考生申請復核后,最終認定結論確需變更成績的,由仲裁組集體簽字確認后,由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在高考成績數(shù)據(jù)庫中予以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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